(國資產權〔2009〕9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建設兵團國資委,各中央企業:
為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國家出資企業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核準、備案時,應依照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公布的《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進行審核,進一步提高核準和備案工作質量。
二、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國家出資企業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核準、備案時,發現評估報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條所列示下列情況時,應當要求申請核準、備案單位妥善解決相關問題后,方予受理。
(一)權屬資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
(二)評估程序受到限制;
(三)資產評估對應的經濟行為中存在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的瑕疵。
三、申請核準、備案單位報送的評估報告中有關收益法說明部分應包括下列參數、依據及測算過程:
(一)收入預測表及說明;
(二)成本及費用預測表及說明;
(三)折舊和攤銷預測表及說明;
(四)營運資金預測表及說明;
(五)資本性支出預測表及說明;
(六)折現率選取、計算、分析及說明;
(七)負債預測表及說明;
(八)溢余資產分析及說明;
(九)非經營性資產分析及說明。
四、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被評估單位應如實提供相關評估資料,確保資料真實、完整、有效。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中的《企業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應由委托方或產權持有單位按照《指南》要求編寫,對實際存在但未入賬的無形資產應詳細說明。《企業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應加蓋編寫單位公章。
五、《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及《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見附件)已進行調整,企業申請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時,可從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下載,并按要求填報辦理。
附件:1.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略)
2.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